1、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需要下列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负责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账户生成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1、组织协议或规章一份;
2、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会计资格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责任人在此职业从业的书面形式的承诺一份;
6、办公室地点及办公室的房产证;
7、代理记账业务流程标准和会计管理方案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机构的相关资料的正本及复印件一份。